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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近视眼”不除,职业病难治

来源于: 发表于:2005-9-1 20:17:52 浏览次数:

       

广西职业病防治研究所最近针对马山县赴海南东方市和乐东金矿打工农民的普查结果令人震惊:在对348人进行检查和诊断后,专家们诊断出矽肺病152例,检出率竟高达42.22%,合并肺结核率也25.66%。(《南国早报》7月19日)

    据资料统计,我国有害企业超1600万受职业病危害人数超2亿。我国在2001年已经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为何在有法可依的情况下,我国的职业病人数却

仍然有增无减,甚至还呈现上升趋势?笔者以为,这虽然和我国广大劳动者职业病防护意识不强有一定关系,但最根本的原因还在于企业。一些企业患有“近视眼”:急功近利,只重眼前利益,不注重企业长远发展,更别说关心劳动者的身心健康了。

    一个患有“近视眼”的企业能够很好的生存下去,这是我们目前职业病防治的尴尬。给工人以很好的劳动保障,确实会花掉企业一部分资金,但这是值得的,不用这个钱应该会导致企业付出成倍的工人健康赔偿金,但现实的状况是,对劳动保障给予“0”投入,也不会受到任何惩罚。而职业病是慢性病,往往是在几年甚至十几年后发病,一些企业就钻了这个空子。这样的“近视眼”企业是会起到很坏的榜样作用,它会使得周围原本重视劳动保障的企业心理不平衡,导致职业病防治成为一种没有实质内容的走过场。

    要加强职业病防治,首要的就是对这些犯“近视眼”病的企业严格执法。执法一定要细则化科学化,不能完全以当前有多少人发病为标准,当前的发病人数是不可靠的。还是要用先进的设备来检测生产环境中的粉尘等其它标准是否超标。其次,要健全相关的防治机构。目前,在我国虽然有职业病防治所,但在地方各县市,起主要作用的还是防疫站,这些机构其实相对于职业病防治来说,不论从设备还是技术都并不专业。我们应该成立有专业学术标准的职业病控制中心。第三,要对从事有诱发职业病工作的劳动者进行定期体检,了解他们的健康状况,并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和企业是否停业整顿挂钩。

经济的发展不能以劳动人民的健康为代价,否则就是饮鸩止渴的经济发展,是不可能持续发展下去的。而防治职业病,关键就在于企业不能患“近视眼”,不给劳动者以保障,这样的企业从长远来看,是得不偿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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